2005年3月7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开庭了,“董浩叔叔”没有到庭
据《法制日报》

  近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开庭审理了拼玩识字发明人陈淑红状告中央电视台节目主持人董浩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一案(本报去年12月3日曾对此案作过简要报道)。
  状告节目主持人董浩
  陈淑红在起诉书中称:2001年10月17日,原告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多规格笔画拼字玩具”的外观设计专利。2003年1月,“多规格笔画拼字玩具”与配套教材公开向全国销售。2004年以来,市场上销售的“天天10字”智能早教机与原告的专利产品极其相似,该早教机的《指导手册》中署名发明人是董浩。经比对,被告产品中的笔画部分有59个与原告产品完全相同,占该专利产品61个笔画的97%;特别是38个常用的横、竖、撇、捺、点完全相同,占该部分的100%。
  原告陈淑红提出,被告董浩未经原告许可,以个人名望和营利为目的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精神上和经济上的不同损害。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发明缘于教女儿识字
  “拼玩识字法”的发明始于1991年,当时陈淑红刚有了自己的孩子,“女儿5个月大的时候,我就想教她识字。可刚认了二十多个字,她就没兴趣了。我知道孩子是有潜能的,问题出在方法上。”
  经过了多次修改、完善,“拼玩识字法”试验在女儿身上获得成功。为了更好地推广这种识字方法,2001年,在部队当了22年护士的陈淑红忍痛转业。让更多孩子成为小“神童”,成为她新的人生梦想。
  在朋友的好心提醒下,陈淑红为自己的发明申请了专利,1995年,国家专利局授予其拼字玩具外观设计专利,2001年和2002年,她又获得和拼字玩具有关的两项专利。
  侵权事件不断发生
  2002年12月,《拼玩识字法》第一版出版,两周后登上北京新华书店畅销书儿童教育类排行榜榜首。
  “识字法”逐渐被社会认可,由于其中蕴涵了巨大商机,找陈淑红的人多了起来。陈淑红表示,对于来谈合作的人,自己缺乏必要的防范之心。一些人在拿到内部教学经验总结材料后,很快消失得无影无踪。没有多久,一个和自己拥有专利权的拼字玩具几乎一模一样的拼字玩具,就会在市场上出现。
  “侵权的人中,既有昔日的卖药者,又有自称原为某地方科委的工作人员,有自称为研究汉字的博士,还有电视节目主持人。”
  法院将择日宣判
  2005年2月23日,法院进行第一次开庭。董浩没有出现在开庭现场。
  其代理人认为,董浩不是被控侵权产品的制造、经销者,没有任何侵权行为。虽然被告侵权产品上有董浩的个人形象,但该行为是厂家的违约行为,董浩不是合适的被告。至于厂家违反了和董浩之间的什么约定,该代理人没有说。
  由于原告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